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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下,需要做房屋质量司法鉴定?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19-11-20 16:34:37

    【摘要】关键词:房屋质量维权,业主维权,买卖合同纠纷,退房纠纷 文章导读: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在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权益的路上,业主们经常遇到房屋需要进行质量司法鉴定的情形,那么房屋

    关键词:房屋质量维权业主维权买卖合同纠纷退房纠纷
    文章导读: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在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权益的路上,业主们经常遇到房屋需要进行质量司法鉴定的情形,那么房屋质量司法鉴定是什么意思,在法律上又有什么作用呢?

    一、房屋质量司法鉴定的类型
    1、依据鉴定的目的,关于房屋的司法鉴定有施工质量鉴定、成品质量鉴定、环境变化对临近房屋的损害鉴定和工程事故鉴定几种类型。
    2、在开发商与商品房购买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中,经常遇到的类型是成品质量鉴定,也就是商品房主体完工以后,购房者发现施工质量、外观质量或者勘察设计质量有问题。
    3、根据司法鉴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规划、勘察、设计规范;第二类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三类是可靠性鉴定标准,用来评价结构的可靠现状,包括安全性和使用性;第四类是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用来规范建设工程各主体的管理行为。
    4、房屋质量司法鉴定的流程
    中国业主维权网发现,司法鉴定不同于当事人委托鉴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前,以一方的名义,或者双方共同协商去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或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通过摇号或抓阄方式确定。
    5、房屋质量司法鉴定的结论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鉴定报告内容一般包含:报告说明、结论、数据、计算书、照片(证据)等。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6、司法鉴定费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一般由申请鉴定方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双方各预付一半。

    二、相关案例
    1、我们知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装修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有很严重的质量问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徐女士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徐女士在2013年5月购买了XX房产公司的一套现房,房屋总价171万元。根据《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约定,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徐女士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有权要求开发公司免费修复,除此以外,开发公司还须按修复费用的0.1倍给予补偿。
    2、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徐女士首先于2017年7月1日申请对涉案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若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具体维修方案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表示该房屋确实存在四项质量问题,并提供了建议修复方案。
    3、10月9日,徐女士又申请根据前述鉴定意见对所需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另一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说明对房屋进行修复的费用为7万元。

    三、根据两次的鉴定意见,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开发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承担修复责任。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结合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且该修复应按照鉴定意见书中确定的修复方案进行。
    2.承担修复补偿费。中国业主维权网认为,因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公司应承担交付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的事项及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出售合同约定进行确定。因此开发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补偿徐女士修复费用的0.1倍的补偿费。
    3.承担期间发生的损失。在修复期间,如果因为开发公司拖延修复造成了其他损失,在能够提供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开发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该损失。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033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