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房产纠纷,婚姻房产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到了一定的年纪就得结婚,仿佛这是一种任务。难道结婚不再是因为爱情而是因为现实,因为盲从吗?在现实中还真是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是因爱结婚,当然在以后的生活中也产生了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婚前写了一份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男方给的彩礼是否应该返还呢?在婚前签的附条件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呢?等等。
案例:刘女士和王先生在2017年6月结的婚,两人是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的,他们觉得自己到了该结婚的年纪了于是谈的没多久就谈婚论嫁了。在领证之前男方给付女方十六万的彩礼。生活了两年,觉得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也认为对方不是陪自己做到最后的那个人,于是协议离婚了。但是,对于,婚前的十六万彩礼到底归谁双方发生了很大的争议。那么女方是否应该返还这笔彩礼费?这笔彩礼到底是什么性质呢?
解读:原则上彩礼是要不需要返还的,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情形一就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即老百姓口中的有领证。领证和办婚礼和两码事儿,领证在法律的层面上讲就是双方是合法的夫妻了,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些问题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而举行婚礼是百姓口中的结婚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情形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三中其实又有两个条件:其一是,男方在婚前给付的,要注意这个给付的时间点。因为如果是在婚后给付的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二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如果只是在婚前给付对方彩礼,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定为是赠与,通赠与的原理相同,如果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则是要返还的。设立的背景原因就是为了维持婚姻的本质,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同时保护婚姻当中弱势一方的利益。
上述情形二和三中,有个大前提就是“离婚”。如果不易离婚为前提,相关的彩礼是不能返还的。
综上所述,在法律上认定彩礼的返还还是比较严格的,仅有上述的三种情形。而且在后两种情形中又有一个大前提就是以离婚为前提。所以,根据本文的解读大家也能结合自身的情况判断是否应该返还彩礼。
本文作者:京云房产律师团 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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