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政府不得不进行干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一系列政策以降温。然而,随着限购政策以抑制投机和调节价格,也出现了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当购房者不符合购买房屋的条件时,如何实施商品房销售合同,如何界定交易双方的损失,如何防范,如何承担与中介相关的成本。京云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应了解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购买限制政策
由当地政府出台限购政策的是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而不是法律或行政法律和不影响房屋销售合同签订的有效性。采购限制政策的出台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况变化,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中国业主维权网 因此,第2,《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之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第26条规定,情势变更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当然,如果购买限制政策的出台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况的变化,则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从整体上考虑限购政策的时候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如果你能提供限制购买的政策发布和政策限购的对性能的影响的预测购买协议。
第二,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关系和解决方案。
中国业主维权网(1)
解除合同。
出台政策限购将导致在购买和出售谁拥有购买资格没有的人,这直接导致了合同的取消签订的房屋的执行,在给予的失败退出权和行使权利。
如限购政策的出台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构成不可抗力情形,则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拥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可以依据《合同法》第96条之规定通过通知方式行使解除权,司法实践中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2)提供购买的房屋和押金。
如出售房屋可以发布,依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第2款的精神,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所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
(3)
损害赔偿和违约赔偿金。
在限购政策的出台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迟延履行,例如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因未及时网签或备案而受到限购政策制约无法继续履行,则依据《合同法》第97条、第113条之规定,其或将面临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赔偿及其他损失赔偿(如房屋市场差价损失等)。
中国业主维权网 简而言之,限制购买的举动无疑对房地产交易的买卖双方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正确理解了维护其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法律关系和重要性。